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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lcome to Setapak Methodist Youth Fellowship

Tuesday, January 03, 2006

奉主耶稣的名祷告 In Jesus Name We Pray

问:我们这么多人同时祷告,神在天上怎可能听见?

答:这要看我们所信的神,是一位怎样的神了。如果这位神是人成了仙,就如佛教所常常传说的,那么这位神就很难同时听见这么人向他祷告的声音了。我们知道「佛」在印度梵文的本来意义,是一位「觉悟了的人」,他绝对不是神,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佛教是无神主义的。但我们基督教所相信的神,却是宇宙万有的创造者,祂有能力创造了万物,也有能力管理万物,因此、祂也是全人类和万物的审判者。祂既创造,又一直管理着万物,当然万物和历史在祂的手中是「了若指掌」的,这样,祂才能审判我们。所以、我们所相信的神,是一位「全能,全知」的神,不要说祂能听见我们的祷告,即使我们各人平日所说的每一句闲话,或心中所思想的每一个意念,祂全部都知道。正如保罗向雅典人传道说:「其实祂(神)离我们各人不远,我们生活、动作、留存、都在乎祂。」因此、祂被称为「鉴察人心肠肺腑的神」。

问:既然如此、为什么我们要奉主耶稣的名来祷告,才能叫我们的祷告达到神那里去?

答:「奉主耶稣的名祷告」,这句话不是一种咒语,叫我们的祷告达到神的耳中。神既是「全能」和「全知」的神,我们就用不着什么特别的方法来向祂祷告,才能使祂听见;因此、基督教没有什么特别的仪式,也没有咒语,法术,祭坛等通灵的必须媒介。神若要行事,或不愿意行事,人就是用任何咒语都不能叫这位「全知」和「全能」的神就范,叫祂不能不听我们的祷告。我们中国人受从印度而来的迷信观念影响太大了,我们以为神就像被困在阿拉丁神灯里面的神一样,只要你在灯上擦三擦,他就像奴隶一样出现,不能不听命于你,为你效力。一个这样被人奴役和控制的「神」,我们不应称之为神,乃应称之为「邪灵」才对。造物主绝对不会受制于任何人的。我们基督徒之所以「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」,乃是因为我们这些罪人原没有资格求神垂听我们的祷告,或为我们做什么;现今我们之所以有资格,敢这样向神祷告,完全是因为「主耶稣基督的名」,就如一张支票一样,写上的银码就是我们的祷告,但若没有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签名,这张支票是没有效的。或问、为什么我们可以「奉主耶稣的名」?那是因为我们「信了耶稣」,将主耶稣接到我们心中,做我们的救主;我们又相信耶稣在圣经里的应许说:「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,我必成就。」(约 14:14),所以我们能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向天父祷告。一个人若没有真心信耶稣,神是不会听他祷告的;就如圣经记载犹太教大祭司有七个儿子,他们模仿保罗赶鬼,对污鬼说:「我奉保罗所传的耶稣,敕令你们出来」,但恶鬼却回答他们说,耶稣我认识,保罗我也知道,你们却是谁?于是那被恶鬼所附的人,就跳到他们身上,打伤了他们,因为他们根本上还未信耶稣,也没有与主耶稣的名产生过任何关系。读者要明白,人必须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他死,替他受了罪的刑罚,又相信主耶稣为他复活升天,并且答应过凡悔改相信祂的人,得着权柄作神的儿女,这样他才算为与主耶稣基督的名有了真正的关系,他才有资格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。人若未与主耶稣基督的名有了关系,人是不能擅自奉主耶稣的名祷告的。

问:我们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叫我们的祷告通到神那里去吗?

答:没有!圣经明明的说:「除祂以外,别无拯救,因为在天下人间,没有赐下别的名,我们可以靠着得救。」(参徒4:12)又说:「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,就是降世为人的耶稣。」(提前 2:5)因此、天主教的教理是错误的,他们认为、耶稣虽然在十字架上造成救恩,但只有圣母马利亚才有权分配救恩,因为做母亲的马利亚,心肠比做儿子的耶稣具有更大的同情心,乐意答应人的祷告。因此、一个犯了罪的天主教徒,必须到神父面前告解,神父可以为他借着圣礼向马利亚祷告,马利亚就会将她儿子耶稣所造成的救恩分配给前来祈求的人。其实天主教这样的信念,一方面误解和侮辱了主耶稣基督的性情,二方面又错将原来只不过是人的马利亚抬高了,使她的地位高过神。我们查考圣经,发现从来没有一个人到马利亚面前求,结果马利亚吩咐耶稣答应那个人,也从来没有一个愿意悔改的罪人到耶稣面前来求耶稣,结果被主耶稣拒绝,反之、主耶稣明明的说:「凡劳苦担重担的人,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他们得享安息。」(参太11:28)

问:那么、为什么我们看见有许多基督徒奉主耶稣的名祷告也不会灵验?

答:我们已经说过,「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」这句话并不是一句咒语,迫使神不能不照我们祷告的吩咐去行。我们「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」原是为要表明我们与主耶稣和天父之间的「关系」,我们乃是凭这「关系」所得到的资格来向神祷告的。然而、我们与主耶稣和天父有着什么样的「关系」呢?我们与主耶稣的「关系」就是「仆人」与「主人」的关系,作为一个「仆人」,我们向「主人」所求的,当然必须是「主人」所认为是合理的,是对「仆人」为「主人」所办的事情有益处的,一切主权都在于主,不在仆人自己。设若一个「恶仆人」向「主人」求什么,「主人」会不会答应呢?当然不会。因此、许多基督徒虽然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求,但如果他犯罪作恶,又向主耶稣帮助他作恶,你想主耶稣怎可能会答应他呢?再者、我们与天父的「关系」就是「父亲」与「儿子」的关系,作为「儿子」的,我们向「父亲」祈求,当然必须是「父亲」认为对儿子有好处的,我们的知识有限,许多事物我们看为好,在全知的天父看来可能有害,于是虽然我们求,天父也不答应给与我们,就像小的时候,求爸爸给我们小刀和火柴玩,爸爸不但不答应,更将我们责备一顿一样,因为他知道,小刀和火柴会伤害我们。所以、一个不明白天父旨意的基督徒求天父,虽然他奉主耶稣的名求,你想为天父的会不会答应他的祷告?当然不!我们感谢神,祂不是盲目的有求必应,祂乃是按祂认为最好的旨意来听我们祷告,为的是叫我们更长进,更成熟,不以所求的好处重要过祂与我们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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