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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December 29, 2005

顺服的生活

今日的世界中,每个人对自己的态度可以略为区分成三种。

第一种态度叫自宠(self-indulgence)。持这种态度的人完全不懂牺牲自己。他们的名言是:“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(If you want to do something, go ahead and do it)。”他们对道德大皱眉头。他们说别让试探有第二次机会,第一次就向试探投降!只要觉得好,就做吧。

这是一种有害的生活方式,不是神要我们过的完全的生活,这种生活方式其实否定了真正的人性。一个人不管多么自我放纵,永远不能得到满足。原因是,当人随己意行事时,其实忽略并扭曲了人性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;人的道德我与精神我。全世界所有的享乐,也不能填满因否定完全人性而带来的空虚。所以,希伯来书第十一章25节说罪中之乐是暂时的。

第二种态度则恰恰相反,他们否定一切的自我。从一些非基督徒和基督徒的身上,都可以找到这种态度。他们说自我及人类的欲望都是恶的,因此人必须放弃一切自身的享受。对这些人而言,自我牺牲(self-denial)变成了一个目标。

这种态度,同样地否定了人类完整的人性,所以也是有害无益。神赋与我们享受事物的能力,去追求那美好的东西。但罪恶污染了这种能力与欲望,因此要解决这问题,并非停止享乐,乃是要享受那正当的事——神允许的事。喜乐是基督徒很重要的特征之一。早期教会的伟大神学家特土良(Tertullian)曾说:“圣徒都是欢喜快乐的。”那些自我毁灭的人不懂这种喜乐,反而变成了暮气沉沉的苦行僧。

圣经中有关自我的教导,要求人们将自我归顺于基督,让基督成为我们生命的主。基督决不会摧毁那些降服于祂的“自我”;相反地,祂救赎了这些自我,再交还给我们,使我们可与祂共同走上生命的道路。归服于基督的人,一定会放弃那些阻碍他们与神合一的事情。用圣经上的话来说,他将这些事“治死”(罗八13;西三5)。

加拉太书第二章20节,清楚地描述了什么是顺服基督的生命: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,祂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”照着这节经文的意思来说,我们不再活着,不再控制我们自己的生命,不再是单单依自身的意志思想来作决定;基督现在成了我们生命中的主宰。

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存在。乃是我们整个人重新以一种经过救赎的形式存在。在我们享受与主相交的同时,我们仍然完全是自己。

在这样的关系中,一切不讨神喜悦的事,都被钉上十架。但我们的老我,仍然经常伴随着那些该被治死的坏欲望出现,所以在顺服的生命中,必须要有自我牺牲。事实上,我们拒绝的是那些对我们有害的,可能摧毁我们生命的东西。对基督徒而言,牺牲一些自我并无害处,反倒像是去除一个恶性肿瘤。

神所救赎的自我,并不是一个被动的机器,只会依指示行事,毫无自己的意见。相反地,一个经过神救赎的人,有着积极主动的意志。他选择顺服神的旨意,不是出于勉强,乃是出自甘心。他明白这些是“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”(罗十二2)。

神创造人之时,所怀的旨意乃是要人活在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中,且与神有美好的交通。所以若一个人向基督顺服,他才成为一个完全的人。因此,向基督顺服绝非对我们有害,乃是过完全生活的唯一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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